昨天雖然提前進入開放座談的議程,但是時間上仍然相當緊迫,實質的溝通效益其實相當有限,也沒辦法針對每一項細節予以回應。這裡就我記憶所及的範圍,簡要記錄一些與會人士提出來的主要意見,並補充我個人對這些意見的回應。請注意:這是我個人的回應,不代表其他人士或團體。
- 有與會人士提出應該採用「無障礙」這樣的用語為主。
說實話,我還是覺得用「親和力」會更好。可惜過去的包袱大概很難丟掉,所以近年內恐怕很難看到「親和力」成為規範文件上的用語。
- 有多位與會人士提出關於沿用第一版概念/用語,以及直接採用 W3C WCAG 2.0 的建議。
這裡的問題是,這兩項建議是互斥的!因為 W3C 自己的 WCAG 1.0 跟 2.0 不論是概念、架構、用語、細節上都相差甚遠,而研考會版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一版又是從 W3C WCAG 1.0 而來,所以實在是不可能同時沿用第一版,又兼顧 W3C WCAG 2.0 的內容。
我自己是傾向於直接拋棄第一版,整個重做第二版,但是這樣子會遇到執行業務上的問題,不論是相關單位承辦人員或者廠商等,勢必都無法接受,所以現狀是:目前的二版走向是折衷路線,原則上採用 W3C WCAG 2.0,同時盡可能保留或延續規範一版的內容。事實上,包括用語的變更都是採取這樣的原則,有更動的部份都是一版規範中真的很不適用的;這部份的細節請見規範草案的附件說明(在第 47 頁)。
- 有與會人士暗示規範一版的「A+」等級乃是受到布朗大學評比傑出的主因。
實際上布朗大學的評比是一個量化的評比,而不是質化的評比,可以參考我以前寫過的說明。簡單來說,A+ 等級這種作法的優劣與否,並沒有影響到布朗大學的評比結果。
A+ 等級的設計,其實可以說是針對某一套特定軟體所做出來的,並不是應該列入規範的常態作法,與其追求 A+ 等級,不如直接邁向 AA 或 AAA 等級纔是正確的作法。座談會的講義第 14 頁有提到「會提供改善指引」,指的即是說明如何從 A+ 邁向 AA 的技術說明文件。(註:這份文件目前還沒有開始動工就是了)
- 有與會人士提出跟國際接軌是要跟誰接軌的疑問,並且認為所謂跟國際接軌實際上變成在跟美國接軌。
事實上並不是這樣。如果真的是要跟美國接軌的話,就會是直接把 508 公法 (Section 508) 抄過來用了。目前規範二版的主要參考依據是 W3C WCAG 2.0,W3C 是制定各項網頁標準的機構,這一點毋庸置疑,並不會因為 W3C 使用英文或者總部位於美國,就構成「W3C 等於美國」這樣的結論。
更進一步來說,「接軌」並不是抄襲,而是要在因地制宜的同時,不會與「網頁標準」互相衝突──如果制定出一種規範,使得人們遵守這項規範時,勢必會違背國際標準,這可不是大家希望發生的事。
- 許多與會人士對「自我評量」與「稽核」的細節感到困惑。
原本的規範二版草案當中,對這部份的著墨其實比較多,但是研考會不願意在規範當中把各項作法寫死(實際的說法應該是類似
行政命令層級的內容,不要寫進規範
,所以包括本來從規範一版當中直接沿用過來的程序,都被研考會退件了),最後就變成目前草案當中這樣籠統的說法。目前規範制定委員(就是連我在內的五個人)對這部份的設想是這樣的:規範一版的作法是網站經營者提交網站給主管機關,由主管機關來審查及核發標章,所以責任跟業務壓力通通落在主管機關上;規範二版想要把責任分散給網站經營者,所以要求網站經營者「自我評量」之後,提交正式的文件給主管機關,如果未來在稽核程序當中發現這份「自我評量」文件填寫不實,填寫的網站經營者就必須要負擔相關的責任,嚴重一點的話就會是類似「偽造文書」之類的情況。
這裡有幾個細節必須要進一步說明:
- 規範一版的「人工檢測」設計並沒有消失,而是拆成「自我評量」與「稽核」,如此就不會卡住認證標章核發的時程壓力,同時責任的分佈也比較公正。
- 如何避免自我評量的時候發生「自我感覺良好」的問題?座談會講義第 27 頁提到自我評量作業會有一個「操作型文件」,這個文件的設想內容會是逐步的操作步驟,搭配預先準備好的輔助軟體套件使用,來協助進行自我評量程序進行。規範的目的是要協助網站經營者執行這些任務,而不是要陷害網站經營者;自我評量的過程當中,也會讓網站經營者/設計者對網站有更深入的瞭解,並能在發現問題的時候也能知道要怎麼修正。
- 所謂「網站稽核」做的事情其實跟自我評量一樣,只不過是由別的機構(而不是網站經營者本身)來進行。
這樣子的作法目前都還在設想階段,不過各位應該可以看出來,後續的配套、文件、軟體套件是否完善,會是決定這個作法是否確實可行的重要關鍵。
- 有多位與會人士提出網頁內容的複雜日增,需要運用圖片或 Flash 動畫來進行解說,但是目前採用規範一版的情況下,卻反而無法使用這些能幫助使用者理解的媒體內容,結果就是網頁上祇能提供較少的內容。
這個問題其實反應了兩件事:
- 目前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的設計與執行上都太過以盲人為中心,以為任何媒體內容都非得轉換成文字不可。
- 設計網頁時太過著重枝節片段,而沒有對實質的「內容整體」妥善處理。
確實盲人在使用網頁上面臨的問題會最為顯著,但是盲人的使用情境並不能涵蓋所有的網頁使用障礙;專門為盲人設計的網頁,對非盲人來說也可能障礙重重。至少我在參與規範二版的制定時,一直致力於讓發展的方向四平八穩,不要犧牲掉任何一種特殊需求與考量。
以說明複雜事物的網頁內容來說,採用圖片或動畫纔是應該要鼓勵的作法,而且其實現在的技術都很充足了,就連 Flash 其實也可以嵌入替代文字,讓相關的輔助科技取用;而當這些多媒體內容並非網頁中唯一描述這些概念的內容時(說白話一點,例如圖片的內容根本已經在上下文的文字間詳細描述,或者已經有提供足以表達相等意義的圖說文字時),或者僅用於額外的附加陪襯,那麼根本就應該要用
alt=""
這類的方式來指定空字串作為替代內容──關鍵不在於讓盲人「看」懂網站上的每一個個別檔案,而是在於讓每個網站的使用者都可以明白網頁內容。 - 有些與會人士對於規範「變多」感到惶恐,以為規範變多表示限制變多。
規範內容「變多」的原因是許多規範一版當中因為不理解、不成熟而完全禁用的科技,在規範二版當中也可以運用了,所以規範二版必須要處理這些以前沒處理的部份,讓他們能被正確地運用。
網頁科技的進步,並不都是為了「花俏」,有許多科技乃是要讓人們可以更便利地運用網頁媒體、瞭解更複雜的資訊、完成更艱難的任務,制定網頁開發規範時必須要能善用所有可用的科技,纔能幫助任何需要幫助的使用者。當飛機成為普及的大眾交通工具後,何必堅持肢體障礙者一定要用輪椅當做唯一的交通方式呢?
- 有與會人士試圖用「動之以情」的方式,提出規範應該要針對國內研發的特定軟體來設計。
在沒有衝突的情況下,我也會覺得該盡力支持國內軟體研發。但是目前規範一版這麼做的結果,卻是產生了與國際標準不相容的情況,而且也因為這個特定軟體未能善用網頁技術,導致網頁設計師必須做出一些多餘的事,這樣對國內整體的網頁發展來說,可就不是好事了。
我想,更正確、更該做的事情,是輔導國內的軟體研發單位善用網頁科技,改善這個特定軟體的功能。這可以怎麼開始呢?其實還蠻容易的,因為開放源碼的 NVDA 就在那兒,所有的源碼都可以讓任何人閱讀、研究、取用;儘管 NVDA 並不是市面上同類軟體中最強大的一套,但是仍然比國內自己研發的軟體要先進許多,也值得國內軟體研發單位研究、學習。
我有記下來的大概是以上各點,希望我所提出的這些意見能對其他有相同疑惑的人有些幫助。
最後附上《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》二版草案 PDF 檔供各位參考,跟座談會上發放的版本幾乎一模一樣,只有再改正幾個錯字而已。